按照山东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2007年山东省法院系统选调生考察工作于5月30日开始,届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组织考察组赴各高校对进入考察范围的同学进行考察,请被考察的同学务于5月30日前返回学校准备接受考察。并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学生干部证明(专升本的,专科期间的学生干部无效)、符合性选调条件的三好学生或优秀生证书(只评三好学生或优秀生不发证书的,由高校评定部门出具证明),填写并盖章的选调生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自我鉴定》一篇。要求:所述情况要实事求是,符合实际,语言简练,篇幅在800字左右(附电子版);本人必须在材料后签字,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自我鉴定》考察时交考察组。《自我鉴定》的主要内容为:一是本人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校名称、专业、政治面貌、籍贯;二是思想及日常工作表现情况。政治学习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担任学生干部的情况;三是学习情况。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班级名次,司法考试的情况,能否保证取得学历和学位;四是特长、爱好和在校期间取得的主要荣誉;五是对选调生工作的态度,能否服从组织分配,是否有到艰苦地区工作的思想准备;六是身体情况:有无病史、休学史;七是本人的主要缺点和不足。
联系电话:0531—85699148,85699136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选调生工作办公室
2007年5月29日 |